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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信息上网与网站管理规定
2013-06-19 09: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的健康、安全运行,发挥校园网在服务师生和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网站管理机构

1.学校党委工作部负责我校网络网站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2.学校技术处网络中心负责网络网站相关技术保障,包括:网站技术框架搭建、网页技术制作、网站故障排查、网络线路保障、服务器技术管理、服务器软件配置、网络中心技术安全的值班等。

二、网站内容设置

1.学校主网站的总体栏目设置由党委工作部和技术处提出方案并实施。

2.学校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党委工作部及技术处申请设置本部门的网站,或在学校网页中设立相应专栏。具体实施方案见《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三、信息发布管理

1.学校网站栏目信息的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每个栏目均需设立负责部门和信息安全管理员。各部门按照《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信息工作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编排本部门负责的网站和栏目并组织上网信息。

2.各部门负责各自网站和栏目的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上传、更新等。

3.信息内容须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的反映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

4.各类信息应分类提交到网站相应栏目。

5.上网信息不得有违法、违规、侵权、泄密等情况。

6.学校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信息提供部门领导审阅和签署意见后送党委工作部审核把关并上网。为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即时更新。

7.部门管理栏目的上网稿件应送部门领导审阅和签署同意意见后,由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员上网发布。

8.网站运行的后台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负责。

四、师生上网管理

1.上网者必须依法上网,不得有任何违背国家、省、市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2.上网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3.不得访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不得访问国内外的反动、淫秽网站;不得下载各种非法信息。

4.不得在网上散布反动、淫秽、迷信和有损于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

5.上网者不得在网上散布、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一经发现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上网者不得盗用他人账号非法上网;不得盗用他人E-mail地址;不得盗用学校名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7.教职工应管理好个人办公使用的电脑,严禁借给他人非办公使用。

8.上网者发现网上有任何异常的现象(包括故障现象)都应及时与网络中心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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